李云律师亲办案例
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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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限购政策下为了买多套房而“假离婚”,有的夫妻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多分回迁房而“假离婚”,还有的夫妻为了归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假离婚”的夫妻一般都是离婚不离家,即虽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些假离婚案例中,离婚后的夫妻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分道扬镳,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不久前,萝岗法院就受理了一单夫妻双方为了生育二胎而假离婚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阿珍诉称,自己与阿强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在2002年生育了女儿小飞,一家三口的小日子本来过得红红火火。2008年1月,阿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自己与阿强都很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但是考虑到双方均为某区某医院正式职工,为避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双双被开除,两人便于两个月后办理离婚登记,七个月后,儿子小云出生。阿珍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保持着夫妻关系,共同抚养两名子女,且共同出资在阿强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建筑了三层半房屋以及购买汽车一辆。但阿强自2010年开始拒绝支付任何家庭费用以及抚养两名子女,并与其他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阿珍认为自己在离婚后与阿强的共同生活期间作出巨大牺牲,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共建的房屋及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归她,由阿强抚养小云并独自负担抚养费;阿强一次性补偿自己15万元。但阿强辩称,自己与阿珍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才发现阿珍已经怀孕。自己出于责任,才依然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对阿珍进行照顾。至于自己与阿珍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是阿珍以向单位举报自己超生为要挟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某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原来在儿子小云出生后一年多,阿珍发现阿强的行为有些怪异,常常会三天两头的不回家,并且在外边听到了一些阿强又有了新欢的传言。阿珍怕没有婚姻关系作为保障下,阿强会变心,便与阿强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甲方阿强与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但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关系,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拥有,阿强每月支付6000元作为家庭支出,如阿强拒绝支付,阿珍有权追付此笔费用,双方签字画押,本协议一式两份,人手一份,本协议从2013年2月10日开始生效。协议签订后,阿强的行为并没有收敛多少,于是在阿珍的要求下,二人又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阿强、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要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现双方达成共识,儿子、女儿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女方所有,购置的小车归女方所有,另支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限2 月底前支付,现双方达成共识,双方签字画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生效后,双方互不干涉。可惜,这份更为苛刻的协议并未留住阿强的人和心,当年8月,阿强与其新欢缔结了另一段婚姻关系。阿珍遂将阿强诉至法院,要求履行上述协议。

【判决】

原告阿珍诉称,自己与阿强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在2002年生育了女儿小飞,一家三口的小日子本来过得红红火火。2008年1月,阿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自己与阿强都很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但是考虑到双方均为某区某医院正式职工,为避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双双被开除,两人便于两个月后办理离婚登记,七个月后,儿子小云出生。阿珍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保持着夫妻关系,共同抚养两名子女,且共同出资在阿强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建筑了三层半房屋以及购买汽车一辆。但阿强自2010年开始拒绝支付任何家庭费用以及抚养两名子女,并与其他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阿珍认为自己在离婚后与阿强的共同生活期间作出巨大牺牲,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共建的房屋及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归她,由阿强抚养小云并独自负担抚养费;阿强一次性补偿自己15万元。但阿强辩称,自己与阿珍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才发现阿珍已经怀孕。自己出于责任,才依然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对阿珍进行照顾。至于自己与阿珍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是阿珍以向单位举报自己超生为要挟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某法院经调查了解到,原来在儿子小云出生后一年多,阿珍发现阿强的行为有些怪异,常常会三天两头的不回家,并且在外边听到了一些阿强又有了新欢的传言。阿珍怕没有婚姻关系作为保障下,阿强会变心,便与阿强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甲方阿强与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但双方离婚后仍保持夫妻关系,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拥有,阿强每月支付6000元作为家庭支出,如阿强拒绝支付,阿珍有权追付此笔费用,双方签字画押,本协议一式两份,人手一份,本协议从2013年2月10日开始生效。协议签订后,阿强的行为并没有收敛多少,于是在阿珍的要求下,二人又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阿强、阿珍于2008年2月29日因要计划外生育儿子,双方协议离婚,现双方达成共识,儿子、女儿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归女方所有,购置的小车归女方所有,另支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补偿,限2 月底前支付,现双方达成共识,双方签字画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生效后,双方互不干涉。可惜,这份更为苛刻的协议并未留住阿强的人和心,当年8月,阿强与其新欢缔结了另一段婚姻关系。阿珍遂将阿强诉至法院,要求履行上述协议。

【分析】

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异思迁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另一方将是事件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同时,“假离婚”的理由,几乎都是为了规避各种社会管理秩序,或者是侵害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于法不容。总之,婚姻不是儿戏,“假离婚”对婚姻、家庭、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假离婚”,到最后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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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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